中国制造业500强申报资格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2009年完成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0亿元)的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不包括在华外资、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但包括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的企业,属于我国银监会、保监会和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都有资格申报参加排序。
  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因此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