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务业500强申报资格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2010年营业收入达到9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不包括在华外资、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也不包括行政性公司、政企合一的单位(如铁路局)以及各类资产经营公司,但包括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属于我国银监会、保监会和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都有资格申报参加排序。
  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因此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