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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中国企业500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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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自2002年以来,我会连续八年向社会发布了中国企业500强及其分析报告,连续五年发布了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及其分析报告,为社会提供了我国大企业发展状况的权威信息,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企业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在国际上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在我会上报的专题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希望中国企业联合会继续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国大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我会决定开展2010中国企业500强、2010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201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分析研究和发布活动。
中国企业500强排序工作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进行,我会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依据2009年企业营业收入,我会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各地方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的支持下,在前八年工作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贵企业为2010中国企业500强候选企业,希望贵企业能按要求及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2009年完成营业收入达到8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80亿元)的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不包括在华外资、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但包括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的企业,属于我国银监会、保监会和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都有资格申报参加排序。
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因此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二、指标填报
申报2010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要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一),主要填报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从业人数、海外收入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中国企业500强最终的入围指标是营业收入,依此确定1~500位排序。
三、填报时间和程序
请贵企业于2010年5月30日之前按附件二要求将附件一填好(主要经济指标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有关单位认可以后的数据),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地方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盖章确认,或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统一上报。
我会今年开通网上直报系统,企业可直接登录“中国企业500强网站(www.china-500.org)”进行申报,但同时需提供上述书面申报资料。
联系部门:中国企联研究部(中国500强企业联络处)
联 系 人:张德华、殷恒晨、汪霞
联系电话: 010-88512628、68701280、68701033
传 真: 010-68411739
电子邮件: office@china-500.org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一号楼A15室
邮政编码:100048
四、中国企业500强发布
2010中国企业500强将于2010年9月在《2010中国500强企业发展报告》出版之际向社会发布,届时我会将邀请贵企业参加在合肥市召开的“2010中国企业500强发布暨中国大企业高峰会”(会议由我会主办、安徽省人民政府协办、合肥市人民政府承办)。
附件:一、2010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见(网上申报)
附件二:
2010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填表说明
2010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主要栏目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性质栏:指企业母公司所有制性质。请从“国有”、“民营”两种性质中选一项打√。民营企业指除国有及其控股形式以外的其他所有制形式。
二、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栏:指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或提供的主要服务。
三、指标栏:所有指标均按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填报。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从业人数、海外营业收入等。
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商业银行的营业额为利息总额和非利息营业额之和。保险公司是保险费和年金收入扣除储蓄的资本收益或损失。
净利润:上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
资产总额:年末的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纳税总额:在中国大陆境内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税种税收,不包括本企业(集团)代扣代缴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各种税收,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各项非税收收入。纳税统计时期为公历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研发费用: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从业人数:年度的企业平均人数(含所有被合并报表企业的人数)。
海外收入(营业或销售收入):以人民币计价;2008年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7.0696元人民币;2009年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6.8314元人民币。
四、企业信息栏:请按照要求填写或打√。
五、企业名称需用中英文填写,所有填报栏目一定要填全,资料要仔细核对,保证名称及数据的准确性,并请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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